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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发商不再收取住宅维修金

时间:2008-08-14 17:19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赖志凯 黎何兴
    从8月份开始,海口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海口市房管局近日发出此项通知,旨在杜绝该项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隐患。

  据了解,此前海口市曾明文规定开发商可以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办产权证时再统一缴纳。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已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9月1日之前转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账户,逾期不转入的,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该通知要求,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房屋具备办理交付入住手续30天前,应将购房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细表》,包括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户门号、购房人姓名、建筑面积、交存金额等内容,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报送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并于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15天前,通知购房人持《房屋买卖合同》及身份证明到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指定网点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不得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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