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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酝酿建立房产中介交保证金制度

时间:2008-08-07 20:53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杨冬
  



  一位行人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前查看房屋租赁价格 新华社发

  试点中的上海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除了管住买卖双方的资金外,还要严防房产中介中出现“范跑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近日透露,一份关于房产中介必须交保证金的制度在初步酝酿中。

  试点中的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在具体操作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由品牌规模中介直接参与,另一种如是诚信度较差、资质不高的小中介则借用第三方办理。无论哪种情况,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协助资金监管仍起到重要作用。据分析,建立房产中介交易保证金制度,将提高购房者交易的资金安全性,今后,中介卷款私逃的现象将不大可能在上海发生。比如对需从业的房产中介,要求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打入银行指定账户。

  针对大型房产公司门店多、经受业务款项大的特点,根据分支机构数量其保证金数额相应提高。比如,年经手交易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的中介,其保证金按照涉及金额的20%—30%缴纳,即1000万元以上,以此类推。

  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将交由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包含交易中心及中介公司在内都不可以动用,直到该中介公司注销且无任何资金纠纷后方可取回。显然,如果全面推行中介保证金制度,夫妻老婆店似的中介门店将难以生存,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因为即使是对几家大的中介公司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对其营运资本形成很大压力。

  目前,很多小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甚至更低,却操作1000多万元的高档住宅买卖,或者同时操作数笔上百万的房屋买卖。如果资金流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一旦出现卷款私逃现象,该公司是不具备如此大笔款项的赔偿能力的。因此,中介交易保证金制度有利于提高保护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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