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尹育培) 房价由早先约定的每平方米1350元涨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到了房屋交付期又迟迟不交房。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15日获悉,凉山州气象局上百户干部职工一气之下把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种种行为反映到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最终凉山州消协协调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据了解,凉山州气象局于2005年12月30日以集团购买商品房合同的形式,与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集团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同内容详尽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凉山州气象局随即按照合同约定于2006年3月3日首次向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六百万元,作为南坛小康园区气象家园建设的首笔费用。收到钱后,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口西昌市实施冬旅会工程,工程建设的人工及部分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于2006年7月26日函告凉山州气象局职工,要求南坛小康园区气象家园工程每平方米再补偿202元后才会开工。
凉山州气象局接函后与开发商进行了六轮艰苦谈判,迫于无奈重新签定了《集团购买商品房补充合同》。合同规定购房单价由对原来约定的每平方米1350元,更改为每平方米1540元,其中房屋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共计每平方米40元。同时,补充合同还规定如遇市场材料材料、人工费、国家税费等相关费用的涨跌,双方应执行签定的最终交付价,任何一方均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增减费用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去年12月29日房屋交付期已到,但开发商却不交房。州气象局先后十余次与公司主要领导协商,催促尽快按合同履行交付义务,并分别两次书面正式给该公司发出了函件,强烈要求公司务必及时将气象家园的房屋整体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则则随后以西昌市南坛气象家园住宅用房交付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气象局将每平方米1540元的单价再次调整为每平方米2000元,否则将退还气象局已支付购房款,并向其他人出售气象家园小区。
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此投诉后,于3月5日将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卢黄和州气象局的负责人请到了消协,双方进行了陈述和造成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州气象局方面坚持要按合同约定马上交房,而开发商则坚持如不执行每平方米2000元价格就拒不交房。
凉山州消协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组织双方学习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内容。同时消协指出,州气象局已按合同履行了应尽义务,当然有权利要求公司立即交房,公司则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立即交房给气象局。最后卢开发商代表在请示法人代表后,经双方协商将每平方米住宅价格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后进行交房。至此,这起商品房买卖价格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