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汶川地震灾后部分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一些灾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由原来的7度,上调为7度半。因此,我国《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也需做相应修订。”记者昨日从四川建筑科学研究院获悉,修订《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今日将在北京召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将对标准修订事项予以讨论。
现有标准为1995年编制
省建科院副总工程师吴体告诉记者,目前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借鉴了唐山大地震以来的多次震害经验总结而得,从199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这个标准相当于利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房屋的实际抗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震后已适度调高抗震设防烈度
四川省地震局周荣军研究员透露,“5·12汶川大地震后,根据地震部门计算,国家标准委员会已批准一些灾区的抗震设防烈度适度调高,比如有的地方,就由原来的7度上调为7度半。”据了解,抗震设防烈度有一个具体的指标数值,用重力加速度g为单位,所谓的“7度”是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1g,“8度”为0.2g。此次地震后,根据距震中远近不同,震源的深浅不同,地震地质情况的影响,将一些地区提升到0.15g,也就意味着在原有7度设防基础上再提高了半度。
此次震区房屋是修订重点
但是,“在1995年编制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并没有涉及如何对7度半(0.15g)、8度半(0.30g)地区的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的相应方法。因此,本次修订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将主要针对此进行。”吴体称。
另据透露,现行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按相关规定只适用于1992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在目前的抗震鉴定工作中,有部分鉴定人员对1992年之后修建的房屋,也多用该标准进行抗震鉴定,这就造成了依据的鉴定标准较为混乱的局面,因此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进行修订、明确各年代建造的房屋应该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鉴定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