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今年2月1日后新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其住宅专项维修金首次缴存额为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而此前,该专项维修金一直按照房款总价2%缴存。按照目前北京房价均价过万计算,执行新标准后,业主首期需要缴存的住宅维修金比之前有所下降。
2008年2月,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经研究决定,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并从近日开始实施。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六层为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缴纳。“之所以按照楼层高度划分建设成本,是因为多层板楼大多是砖混结构,造价低一些,高层则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造价高一些。”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通知》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已按房屋总价2%标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到原缴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另外,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宅公共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缴。目前北京公共维修基金总额达110多亿元,但使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