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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降价楼盘惊现种种问题调查

时间:2008-06-17 16:05来源:新华社 作者:彭勇
    楼盘建设使用不合格水泥、高档小区周围冒出垃圾发电厂、墙体开裂渗水、签订空白购房合同……最近深圳一些业主纷纷反映他们购买的楼盘出现了种种问题,或告到法院,或聚集在开发企业总部要求给予补偿。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问题楼盘都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楼市调整后降了价的,业主们此时反映问题不乏争取开发商给予补偿的成分,但此事也暴露出开发商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心的缺失。

  购房者: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房或经济补偿

  深圳宝安区楼盘——泰华阳光海业主们最近宣布,将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泰华地产,理由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2007年广东省商品楼盘工程使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新闻通报》,该物业被列入“水泥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业主郑先生说,水泥是基本建材,质量不合格意味着整栋房子质量存在隐患,是豆腐渣工程,业主住进去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他们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房。

  无独有偶,近期金地梅陇镇的售楼处被挂上了“金地房子安全隐患严重,敢住吗?”的横幅,据记者了解,金地的一些业主反映墙体渗水、腐蚀,阳台存在安全隐患等质量问题,因此要求退房。

  深圳中海地产旗下三个楼盘半山溪谷、西岸华府和大山地的200多名业主,近期频频聚集到中海深圳总部,要求面见公司高层。他们反映的问题各种各样。半山溪谷的业主耿先生说,他购买该处物业看中的是开发商描绘的优美环境,可他买完楼才发现,小区不远处就是一座兴建中的垃圾发电厂,而开发商此前并没有任何提及。为证明情况,耿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当时的一张宣传单,上面标出了楼盘附近的外国语学校等“卖点”,但在垃圾发电厂的位置却是一片空白。

  “我买半山溪谷的房子,看中的就是这里未来优美的环境,现在突然冒出一个垃圾发电厂,大煞风景,开发商搞‘选择性’公示,有利于卖楼的部分就标出,不利的就不说,这算不算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呢?”耿先生气愤地问。

  西岸华府一位谭姓业主则反映,西岸华府的周边环境非常差,不仅有电镀工业园、臭水沟,西面还是高速公路,噪音大得无法忍受,关于这些情况开发商从来没有公示过,是有意隐瞒真相。大山地业主也表示,中海在销售时把小区广场前的绿地纳入自己的范围,实际上它根本不属于中海红线内,是市政绿地,有欺骗购房者之嫌。而且,当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都是空白合同,上面什么都没有,到如今已经半年时间了,业主还没有拿到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

  三个楼盘的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这些行为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明显的不公平行为,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或者提供一定补偿。

  开发商:购房者完全是借题发挥

  据记者了解,这些楼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价。泰华阳光海去年销售的均价每平方米为15000元,而今年对外团购价格是6.5折销售;半山溪谷去年每平方米的价格是17000元,今年则下调为11500元;西岸华府去年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目前7000元就可以买到。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深圳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霍洪勋出面进行了解释,记者旁听了双方的见面沟通全过程。

  霍洪勋表示,这些所谓的维权业主都是因为房价下降导致财产缩水来闹事的,房子有问题只是他们索取赔偿的手段,而出现这种局面,完全是由于楼市低迷造成的,与开发商无关。

  霍洪勋说,无论是电镀工厂、垃圾发电厂,开发商都没有义务公示,中海只负责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信息公开。政府既然允许这些工厂存在,说明他们环保一定是达标的,如果不达标也是政府方面的责任,与开发商无关。再说,既然政府将这些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建房,也说明周边环境一定合格。至于为何要在宣传单上标出外国语学校,霍洪勋表示,只是便于表述楼盘位置,方便购房者寻找。

  对于签订空白合同的问题,霍洪勋表示,这是买卖双方同意的结果,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强迫购房者签订合同。霍洪勋说,有业主质疑当时开发商定的价格太高,他不否认房地产利润高,但这是开发商的合法收入,没有违法行为。说房地产暴利无法判断,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多大比例算是暴利。

  对于业主们要求退差价、送装修的诉求,霍洪勋说,开发商答应这些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法不合;再者,直接补偿的方法会给其他项目造成冲击,容易造成楼市混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目前中海公司已经考虑了各种方式,比如完善小区的设施和配套,加快楼盘地面、墙面的改造,都算是照顾和补偿业主的做法。

  专家:监管部门应遏制开发商的“违法冲动”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震宇表示,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长期从事住宅质量维权的西安“民间验房师”孙安民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工序无法规范化,一些楼盘的房屋质量或大或小都存在着问题。所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质量方面的条款非常敏感,或者避重就轻,或者干脆隐而不提,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戒心仔细审查条款,造成相关违约约定不明确,最终失去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先机。

  孙安民说,以前房屋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在国内多数城市对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五方责任主体共同会签备案制。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设计院和工程勘测方。表面看,有如此多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应该得到层层把关。实际上,五方中只有开发商是甲方,后四方则均受雇于开发商,都是乙方。乙方能否拿到钱完全看甲方“脸色”,这种关系很难形成真正的质量监管。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说,尽管业主反映的种种问题,不乏挑刺的成分,但一些开发商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暴露无遗。目前一些不良房地产企业,片面追逐超额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卖完楼就走,将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烂摊子全部丢给社会和政府,这种倾向是需要遏制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住房验收的力度,并切实监管好开发商,有力地遏制其“违法冲动”,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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