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陈经纬近日在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欧盟委员会主办的“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是人居环境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与实施者,呼吁开发商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适当让利,提高生态节能住宅的公众接受度去引导消费。
陈经纬表示,可持续消费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引导社会全体成员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住宅消费已经成为中国广大居民价值最高、对生活品质影响最大的可谓头等重要的消费项目。要做到住宅的可持续消费,政府、企业、消费者必须共同行动。
他说,当今世界,受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的影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正成为人类不得不面对并迫切采取措施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早已多次向国际社会和全体人民宣布,中国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既是庄严的承诺,也是巨大的责任。贯彻落实这个重大方针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艰巨任务,其中企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住宅的使用寿命最短七十年以上,发展生态节能住宅产业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有效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息息相关。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人居环境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与实施者,承载着建筑节能、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家园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对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响应和贯彻,也体现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真正使消费者从中获得实在的利益,从而起到促进认同、引导消费的作用。
陈经纬说,2005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了环境发展中心和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开展了全国绿色地产行动计划,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中国环境标志生态住宅标准。“生态住宅”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不仅是环保生态,也包含节能等条件在内。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这一举措,通过全社会及房地产企业的共同努力,对可持续发展并促进可持续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他说,多年来,中国制订了许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有不少标准还是强制性的,但总体上这些标准的执行率还比较低,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节能型建筑采用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因而造价比普通建筑高,于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呈现政府“一头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建设节能建筑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他认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积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又要切实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当然企业自身也要有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到操作的平衡支撑点。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开发商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适当让利,提高生态节能住宅的公众接受度去引导消费。没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没有适当让利的准备,没有较有效的引导消费者接受可持续消费优越性,生态住宅和节能住宅项目的推进速度将会较为缓慢。当然,如果成本增加因素完全由开发企业承担,恐怕也不现实。因此我们把开发住宅看作是一种服务体系,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提高生态节能住宅性能、提升居住品质为基本前提,把改善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质量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真正做到生态节能住宅物有所值,从而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