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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开发最长不超3年 广州三成将难"达标"

时间:2008-06-05 18:02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罗莎琳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文本显示,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地产专家表示,从发展商一般的开发规律和速度上来看,3年的时间最多能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的项目,而广州超过30%的的项目都在8万平方米以上,因此,新规定会让相当部分的地产项目无法“达标”。同时,业内人士还呼吁,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开发年限,而不应搞“一刀切”。

  政府为防囤地再出招

  为防止开发商囤地,迟迟不开发而造成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再次出台政策进行抑制。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同时,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该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为防止开发商囤地,广州早在2003年就已出台相应政策。根据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无法定原因(一般指政府原因影响动工建设)闲置土地2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闲置用地收地公告,已收回19宗、面积62.0808万平方米闲置用地,同时注销2宗、面积共2.9927万平方米闲置土地的用地批文。

  广州三成项目难达新规

  3年内开发商能完工多少平方米?地产专家表示,3年的开发量最多为5万平方米,而目前广州超过30%的楼盘建筑面积都远远超过这个数据,也就是说,想要在3年内完成这些“大盘”的开发几乎不可能。

  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表示,从发展商一般的开发规律和速度上来看,正常的开发商3年的时间最多能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的项目,而广州超过30%的项目都在8万平方米以上,尤其是华南板块以及近郊的楼盘,建筑面积都在几十万平方米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百万平方米。因此,如果按照新规定,广州有相当部分楼盘不能达标。

  业内呼吁政策更加细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仅项目面积不同,完工的时间不一样;同时一些涉及拆迁、烂尾项目的开发也需要大量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呼吁政策进一步细化。

  海珠区某楼盘副总经理表示,3年内完工项目对于普通的、小项目不成问题,但一旦涉及到拆迁等问题的楼盘,完工的期间几乎没有时间表。他还举例,宝岗大道某地块2005年由某大集团拍得,但由于拆迁等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因此该地块也闲置长达3年之久。同时,有业内人士建议,“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的政策如果细分为“拿地后半年要报规划,1年内要开工,3年内完工等”,给地产商作出明确的时间表,甚至还将未如期完工的项目施与一定的处罚等,都可以更加有效地防止开发商钻政策“空子”。此外,黄韬还建议,在土地出让的招、拍、挂中就应该明确项目的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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