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
办法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二是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对该项目的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能耗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获得建筑能效的实测值。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及发放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二是建筑项目取得建筑能效实测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申请更新能效测评标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办法明确,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由标志和证书组成。建筑所有权人应将获得的能效测评标识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