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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来“查封房” 买主上诉索赔损失30万

时间:2009-01-04 21:03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
    市民裴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岂料刚装修不久后,因原房主欠下15万巨债,房子被法院查封,她也被赶了出来。为此,裴女士将原房主、房主的代理人伍某以及房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房屋差价等损失共计3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房首付8万装修花了7万

  裴女士称,2004年2月,她准备购买一套住房,就到房屋中介公司选房。该店推荐了伍某委托代卖的位于成都通惠门长富新城3栋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年2月21日,她同伍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随即,裴女士支付了8万元房款,中介费1500元,全部房款由房屋公司转交。

  2006年4月11日,裴女士经伍某同意后,花费7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随后入住。

  郁闷房子原来是“纠纷房”

  然而2007年4月25日,法院的执行法官来找到裴女士,告诉她“买”的这套房子已被查封。裴女士此时才获知,原房主沈某欠下他人15万,房屋已被冻结。现在法院已审结此案,房屋现被查封。裴女士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将原房主沈某、代理人伍某及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已付款+房屋差价

  伍某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沈某却一直没有现身。法庭上,双方对伍某是否有责任,应不应赔付房屋差价损失展开激烈争论。“这套房子当时评估33万元,现在经法院评估45万元了。”裴女士认为,被告方应退还自己所付的首付款8万元、7万元多元装修款、中介费,以及房屋差价损失14.8万元。裴女士的代理律师白华金表示,沈某是重庆人,现在根本不知去向,伍某和房屋中介公司在出售房屋时,应对房屋进行审核,为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伍某的代理律师称,伍某是沈某委托的代理人,只是根据沈某的授权代为卖房屋,房屋被用于抵押和沈某欠款的事情他都不清楚,伍某没有恶意诈骗的故意。为此,应该找到沈某,由沈某来承担这一切损失。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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