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标明是一年前就可拿到的产权,可如今我们不仅未能如愿反而被房屋经纪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交钱,这一次我们再也不想忍了。”10月14日下午四点过,韩女士赶到位于眉山城区义乌商贸城的某房屋经纪开发公司售楼处,痛斥该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强烈要求退房,记者接到反映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部分业主情绪一度十分激动。
业主愤怒
房款收据竟写装修款
“房款收据上竟写的是装修款!说我们房钱没交够,打电话过来喊我们还要交。”韩女士气愤地指着几张收据给记者看,“这样的小门面装修咋可能花得了7万多嘛!本来说今天来拿房产证的,又说还有契税等其他费用要我们交,我们肯定不愿意了,现在就只想要他们退房退款。”
记者在该公司售房部看到,办公室除了两位销售人员外没有相关负责人在场。其他几位业主也向记者反映他们都遭遇到了类似情况的合同纠纷问题。着急的韩女士又在现场拨通了该公司经理的电话,由于双方存在分歧,该经理又不愿面谈,激动的业主又在电话中与对方争吵起来。
此时又见一位业主潘女士手拿合同急冲冲地赶来,一进门就嚷着要求退房。几位业主见面相互述说着自己的签合同经历,这时业主马先生才发现合同上的日期竟然有涂改过的痕迹。
“这家公司采取回避的对策,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和疑惑置之不理,大家挣钱也不容易,我们只是想维护应有的权利,把房子给我退了。”不少业主表示一定要经纪公司兑现当初约定的承诺,拿到房产证,要么就马上退房,不想再这样拖下去了。
两份合同
房价差额达5500元/平方
韩女士拿出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预定协议和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公司说等我们买到门面后,是包我们租出去,我们就是看到这点才愿意买房的,可没想到现在竟遇到这样的麻烦。”
记者看到,房屋预定协议上写着所购房价8000元/平米,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却写着2500元/平米,韩女士说:“当初买房时按照8000元/平米这个价格付了16万多的房款。两份合同的房价差额竟达5500元。当时经纪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为了避税让买卖双方都能少交钱,就把房价写低点。”
“我们当时不懂也没有提出异议。现在这个公司又在喊我们交钱,我们不想再这样纠缠下去了,但是退房又怕按照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计算,我们只能收回2500元/平米,这样就亏大了。本来这份房屋预定协议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后公司说要收上去的,幸好我手上这份没有收成,要不是连依据都没有了。”另外一位业主也向记者反映:“我们提出退房时,该公司不同意,一位经理还要我们自己去把这套房子卖出去。”
据了解,由于现在对开发公司的这种态度和行为忍无可忍,在场业主们怀疑该房屋经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均表示不愿意再这样拖下去要求退房退款。
律师说法:
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记者随几位业主来到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蒋国安律师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指出:“从房屋租赁协议可以看出,房屋的交付时间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2007年10月14日,至今已1年。按照商品房合同规定:‘商品房交付的90日内开发商应取得整栋楼的产权证明,交付120日内将产权办给购房者’。但至今开发商未交,因此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韩某与公司之间签订了3份合同,分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定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根据3份合同可以看出,房屋真实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不是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