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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细则将出台

时间:2008-10-13 19:41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婧
    记者昨日从省市国土部门了解到,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早已开创全国先河,而广州有关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各部门间征求意见,有望年底前出台,同时,广州市还在考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平台。

  亟须上位法支撑

  全省截至去年流转2100宗,无上位法支撑领不了房地产证。

  早在2001年10月,顺德被确定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200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2005年6月省政府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府100号令),在全国开创了以法规形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先河。

  截至去年初,据初步统计,全省已有10多个市开展此项工作,流转宗数约2100宗,面积约为1550公顷,涉及价款约20亿元。其中,东莞、佛山等地较为典型。然而,由于缺乏国家法律支撑,“广州一些已经流转的地块还只是合同契约,并没有上升到物权层面,也就是说,没有办法发房地产证”。

  宅基地流转尚难实现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向仍是工商业用地,农用地承包年限或统一成70年。

  关于宅基地是否也将开始流转的问题,一位国土部门资深人士表示,受现实条件制约,诸如预售问题、银行监管问题等等,目前还难以达到,“预计这次主要还是针对工商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向仍是工商业用地,企业可以有更多的用地选择,农民收益也可因此增加”,“而对小业主目前无法完全放开”。另外,该人士指出,集体土地流转的还将是使用权。

  同时,该人士认为,广州年底前将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施细则也需要有上位法支撑,而实施细则的出台也意味着广州将理顺流转渠道,但对市场的冲击暂时不会很明显,因为会有把关。

  据了解,在国家和省部署下,广州正在为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正在普查发证过程中,“这都是为今后进入市场流转而做的铺垫”。

  另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设定,目前为山地30年、林地70年,该人士表示,今后农用地或许都会统一为70年,“在统一承包权年限后,由农民自己自愿流转该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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