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房山丁家洼村村委会起诉前任村委会主任方玉伯强占村集体房产案在房山法院开庭。5年前,方玉伯从当时的村委会购买一座集体房屋以抵自己的养老保险。今年7月,换届后的丁家洼村村委会认为方玉伯属于强占集体房屋,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质证激烈
庭审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在对对方证据质疑中度过。原告代理人马国华律师出示了村委会收回争议房屋的决定等5份证据。被告代理人刘刚认为这个决议是村委会单方决议,未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应属无效决议,并一一对原告提出的其他四份证据进行质疑。
被告代理人提交了方玉伯当初购买房屋的收据、村里卖房给方玉伯的决定原件、当初村委办公会议记录等多份证据。原告认为被告出示的收据所交款项为“养老金”而非房屋,而且购房收据所盖印章为村经济实体“经联社”印章而非村委会印章,证据无效;村委会办公会议记录没有与会人员名单和他们的确认签名,不足采信。
村民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4月2日,丁家洼村村委会、党支部做出一个《关于给村主任方玉伯上养老保险的决定》,称根据35号文件《关于在农村和街道直属企业干部中实行养老金保险的暂行规定》,将丁家洼村大件路北侧110平方米的房屋作价4万元卖给方玉伯,代替其养老保险费用。
该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张民说,一半以上村民认为这件事情没有通过村民代表会通过,是当时村委会、党支部的“暗箱操作”,要求村委会收回房屋。去年,村民对制定35号文件的房山城关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诉讼,该街道办主任陆大勇在行政答辩状中解释道:“35号文件与房屋问题未有关联。”
今年7月24日,丁家洼村村委会及党支部撤销该决定,要求方玉伯交回房屋,遭到方玉伯拒绝。
35号文件成焦点
房山城关街道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王继慧说,35号文件要求各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干部投保,由单位办理保险费交纳手续,费用由个人集体共同承担。方玉伯符合文件中上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的条件,但是该文件并未允许用集体资产抵押的方式代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
方玉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村里要给他上保险,当时村里没钱负担保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张耀建议卖给他这套房子相抵。他按照决定,从当时的村委会买下这座房屋后将石棉瓦房翻盖出租一直到现在。
被告的代理人刘刚认为,方玉伯从村委会购买了房屋,产权即已发生转移,这房子就是方玉伯的。可近700名村民不这么认为,11张信笺纸上摁满了村民签名要求收回房子的红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