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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管 采用记分制

时间:2008-10-10 14:09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委日前印发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记分制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积分分为3分、6分及12分三个分段,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记分清零,重新记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归纳整理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机构备案(人员注册)、信息公示、服务收费、买卖经纪、租赁经纪、租赁代理、合同档案及其他行为管理等八大类型共47种(32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违法违规行为描述、认定依据、处罚处理依据、处理措施、记分分值方面予以明确,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管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机构备案、巡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对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分,累加后按规定的措施做出相应的处理。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现违法违规时,积分按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计算,积分分为3分、6分及12分三个分段,房地产经纪机构达到3分时,对经纪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将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对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经纪机构积分达到6分时,提示有关协会在组织企业评优、评级活动时,应对其资格慎重考评;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暂停其新设分支机构备案3个月,暂停其存量房网上签约、租赁的居间和代理备案等业务至少3个月,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1年。积分达到12分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暂缓机构续期备案和其新设分支机构的初始备案半年;暂停其存量房网上签约、租赁的居间和代理备案等业务至少半年;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曝光2年。

  针对经纪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时限不长的特点,重点加强人员的管理和违规查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积分分为3分和6分二个分段,从业人员达到3分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参加不少于一天的专业培训;提示有关协会在组织经纪人员评优活动时,应对其资格慎重考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1年。从业人员积分达到6分时,市、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并依法予以暂停注册1年;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2年。对由于从业人员主观原因造成机构违规的,根据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人员予以查处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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