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支付高昂购房费的同时,将不再为小区物业房、车库等公摊面积买单了。
昨日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
据此前规定,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计入公摊面积的一般包括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物业办公室等及小区绿化。
而一般来说,这部分面积远大于建筑楼栋内面积。“如能贯彻新规定,购房者将节省一半公摊费。”21世纪不动产北京市场部经理齐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8月份北京市朝阳区商品房13556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一套100平方米低层板楼,按原公摊计算标准公摊面积约为15%,购房者如购买该房屋,公摊费为203340元。如按本次通知,即只有楼栋内公用建筑面积才计入公摊(约8%),则至少可节省下近10万元购房款,或增加7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如不出意外,市建委此举应是在刺激楼市消费。”
此外通知指出,对使用同一个分摊方案、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如在通知下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再申请预售许可时可继续延用原分摊方案。对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且属于完全新建的商品房,则需按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