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登记开始收费,住房登记的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而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是昨天市发改委在批复市建委《关于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收费标准的函》中透露的消息。
房屋登记收费的根据是《物权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市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时须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则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在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收费标准前已正式受理的房屋登记仍执行现行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