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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限价房需付违约金

时间:2008-09-25 16:41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随着多个区县陆续开始限价房选房,北京限价房的购房合同也首次亮相。限价房合同与普通商品房合同大致相同,但增加了几项特殊条款,如骗购限价房被发现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而骗购方要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限价房未满5年禁转让

  限价房购房合同的首页上,标注了“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而在买房人要填写的相关信息中,需填写限价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编号。

  与普通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相比,限价房合同增加了2个条款。第一个条款为“限价商品住房再上市交易的承诺”。双方约定购买该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买受人向其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买受人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的,转让该限价商品住房时,买受人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限价房合同约定骗购责任

  另一个不同的条款是“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责任”。其中约定: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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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完成摇号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城八区和通州区的首批限价房摇号将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下月15日前16377套限价房将全部选房完毕。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经累计受理限价房申请3万余户,其中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家庭达到了1.4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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