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明)西安市北郊宏林名苑小区二区的业主,在入住两年后才知道小区内2亩多公共用地是租赁的,本报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小区开发商昨日解释说,业主购房并没有将公共面积算入公摊,不存在欺诈说法。
昨日上午,该小区开发商陕西恒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孙杰说,小区未开发前的土地为红庙坡村所有,按照原先设想,整个小区共分为3个区,二区和三区应该联为一体,后来去规划局审批时才得知,二区和三区中间恰好有条规划路,要占2亩多土地,按照规定,这块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考虑到规划路的建成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他们便把地租下来,作为居民的停车场和公共绿地使用。在他出示的前期规划设计图也证明了此说法。
既然如此,为何不在房屋前期销售时向业主告知。该负责人解释,小区内的公共用地面积并未公摊给每位业主,况且小区的前期规划图都已经很明确说明,很多业主买房时都看到,所以也就没有说。
红庙坡村一位姓白的村委会干部在电话中承认开发商租赁土地的事,并表示,他们准备和开发商积极协商,找出解决办法。
对此,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虎军表示,开发商在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对于这么大块的土地性质没有告知消费者,存在着欺诈性的销售。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可以受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合同无效,考虑到房屋已经装修、房屋已经升值,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全体业主向开发商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