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规划局副巡视员李朝纯与各业务处室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6批,共10人次,主要涉及规划验收等问题。
配套没跟上能否验收?
前进路54号综合楼房改房,现居住着29户退伍军人,目前还未能办理房产证。据了解,该楼用地属于军队移交地方的历史用地,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拆除该地块上的一栋8层旧住宅和正在使用的6层旧办公用房,新建配套设施幼儿园。目前,8层住宅楼已拆除完毕,但6层办公房未能拆除,幼儿园配套建设未落实。该公司提出因资金困难,“周边也没什么人要入园”为由,提出能否取消幼儿园配套,给于规划验收。
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应当按照规划落实公建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建配套设施是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技术指标批准的。但规划局将根据情况研究探讨对29户小业主房局部验收的可能性。
装修要出示规划许可证?
杨小姐所属公司在海珠区革新路110号,已领取房产证,目前在装修时,遇到“难题”,消防部门要求杨小姐所在公司出示“规划许可证”。
对此,接访领导称,规划许可证有两种,一是用地许可证,一是建筑许可证,杨小姐公司的情况,不需要出示用地许可证或者红线图。如果进行房屋内部装修,不需要申请规划许可,如果进行外立面装修,则需到规划分局办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