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卢博林)近日,一位客户程先生(化名)来到某地产中介桃源村分行,表示想在中爱花园租一套房子,业务员小许带着他看了房子,程先生对该房子很满意,与太太商量后便通知小许约业主见面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程先生认为,双方要付3200元的佣金太高了要求打个折扣,见小许没有答应程先生表示要考虑清楚再签约。
几天后,小许意外得知,程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租下了该房子,支付了约2000元的佣金。小许认为程先生是跳单,必须依照《看楼协议书》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但程先生认为自己有权选择接受其他中介服务,对小许的要求不予理睬。
该分行的客户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频频有买家跳单,仅7月份就有5单,有的是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有的是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
据美联物业罗湖区总监袁新有介绍,发生跳单一般有三种原因。一是客户想以此规避服务费。二是客户认为中介的服务不够专业,不愿意支付佣金。三是客户感情用事,一旦得知对方是老乡,就认为值得信任,遂自行成交。
袁新有表示,一般来说,理性的客户在购房时会充分考虑其风险,而通过中介租售房子也是比较省心省事的。实际上,中介公司的存在,为客户提供了大量信息,也可以有效降低房产交易中的风险。中介公司在收集房源信息时,会对被查封房子或者不可流通房产及假房产证等进行初步的辨别、筛选。“我们不是说每一宗买卖都有潜在的风险,但很多人购房用了一辈子的积蓄,为了省下佣金造成更大的损失是不值得的。”
袁新有建议,选择中介服务时,最好选择上市公司或大公司,否则一旦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可能出现倒闭,造成严重的损失。品牌公司则会注重后续服务,业务员走了有经理,经理换了还有区域经理。通过品牌中介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不仅在过户处理、户口迁出、资金等方面有保障,而且还省去不少的麻烦。
律师观点 注重书面承诺,违约有据可依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专业律师兰天认为,如果购房者已与中介公司签有委托合同或居间合同,则跳单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约定的佣金或合理费用。中介公司可以与购房者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购房者主张权益。另外,由于购房者一般并不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程序和法律风险,还可能在交易中面临来自卖方违约等风险,市场中政策、税费变化等等的风险,一般购房者也难以预防。
他建议中介公司将二手房交易程序合理分段,按段收费,这样降低了中介公司的风险,也减少买卖双方因高额佣金而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