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地产)在一次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卖房人一房两卖。卖房人郝某在承担了对买房人的违约责任后,将链家地产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链家地产退还郝某信息服务费2000元,过户费1500元,并赔偿郝某经济损失3.2万余元。
2006年10月21日,经链家地产联系,郝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销售给李某,李某向郝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其后,链家地产告知郝某李某放弃购房,郝某遂将房屋另售他人。
为此,李某以郝某将房屋另售他人,造成双方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郝某违约,判决郝某双倍返还李某定金4万元,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1270元,并负担诉讼费1080元。
郝某在承担了对李某的违约责任后,以链家地产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致使自己承担了违约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链家地产退还信息服务费12340元,过户费1500元,并赔偿其在与李某房屋买卖案件中所受损失3235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郝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链家地产作为居间方,虽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在合同尚未履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不再买房的情况下,告知郝某李某不再购房,致使郝某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对李某承担了违约责任。链家地产对此负有过错,应就其提供错误信息给郝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链家地产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因其工作上的失误,给房屋出售人造成损害及不必要的诉累和财产损失。本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