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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最大骗贷案 森豪老板骗16亿被判无期

时间:2009-04-30 09:1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森豪公寓老板邹庆,虚构数百购房者,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房贷7.5亿余元。昨天,森豪公寓骗贷案一审宣判。酿下这宗本市最大一起骗贷案的地产名人邹庆,被市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森豪老板被判无期

  昨天下午2点10分,市二中院的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除了媒体记者外,还有大量家属前来旁听。五台摄像机、两台照相机和多个录音设备,更给空间局促的法庭增添了一份紧张气氛。

  2点20分,四男两女6名被告被带进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就是北京森豪公寓骗贷案的主角邹庆。

  路过旁听席的一瞬,邹庆侧过头向家属微笑示意,旁听席上的两个家属也站起身来作出回应。

  宣读了长达62页的判决书后,法院认定,邹庆分别犯“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且两罪均应判处无期徒刑。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

  五人当庭提出上诉

  与邹庆共同接受一审宣判的,还有他手下的5名工作人员。

  其中,曾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总经理的韩智德,因与邹庆一同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与邹庆一起进行房贷诈骗的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和聂萍等四人,则分别被判处14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邹庆等人在判决书上签了字。除判刑最轻的聂萍外,其他5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诉。由于此案案情复杂,邹庆等人于2005年被羁押后,至今已历时近4年。按照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的规定,被判4年徒刑的聂萍,6月8日便可服刑期满。

  宣判结束后,6人被带出法庭时,邹庆再次向旁听席上的家属及朋友点头告别。其间,有个别家属站起身来轻喊“上诉啊。”

  骗贷金额高达16亿

  邹庆今年44岁,案发前是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森豪公寓的老板。

  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2年,邹庆虚构257名购房者,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7.5亿余元。同时,他还以“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作为抵押,并通过“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先后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及展览路支行骗贷80多笔,共计8.67亿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8年,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虚构外贸交易,还从农行北京分行及汉中分行骗取信用证,并在境外兑得819万余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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