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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物管费才给房产证 律师称开发商无权扣留

时间:2009-04-23 15:40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同志:

  我买了开福区九尾冲佳阳·悦景馨都的房子,2007年10月31日交房时,发现有很多问题。开发商答应整改,我们才收了钥匙。其后他们来搞了一下,但一直没彻底解决。到了2008年12月交房产证时,他们要我先把2009年物业管理费交了才能给证,而我要求他们先把整改的问题解决才交物管费,现在双方僵持在这里。请问他们有权扣我的房产证吗?我该如何维权? 周先生

  目击 墙壁上砂多水泥少

  昨日中午,记者闻讯赶到佳阳·悦景馨都周先生家中,发现周家的房屋质量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厕所的窗框严重变形,关都关不上,所谓的中空玻璃里面还进了水;在墙壁上,砂子多水泥少,随便用脚一踢就能踢下不少砂子;厨房的通风管上留着一个大洞,别人家做饭他家可闻到油烟味。

  周先生说,由于房屋质量太差,他拒绝支付2009年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要求物业公司先派人来维修。“没想到去年10月我去拿房产证时,他们竟然说不交物管费就不发房产证!有错的是他们,为什么还理直气壮地扣我的房产证?难道我们这些住户就注定只是弱者吗?”

  物管 将尽快维修立即发证

  记者跟随周先生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辩解,说房屋整改一直在进行,他们已派人把周先生家开了裂的阳台墙面重新做过了。因为周先生经常不在家,所以才会拖到现在。但周先生对此说法并不接受。

  他质问道:“从2007年10月交房后,我就一直催促你们来维修,还把一片钥匙留给了你们。现在过了一年多,房子还没修好,这又是怎么回事?”经记者协调,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责成开发商尽快把周先生的房屋整改好。记者与开发商长沙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会立即把房产证交给周先生。

  律师 开发商无权扣留房产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认为,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为由扣留业主的房产证。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将办好的房屋产权证交付给购房人,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房产证办好并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个法律关系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业主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自己的管理服务义务,则业主有权实施法律所赋予的或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如《合同法》就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具体如何要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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