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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清理优惠电价措施

时间:2009-03-30 13:20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
    日前,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同时推进电价改革。通知要求,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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