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业务刚刚开始运营,矛盾与战争已开始上演。
中国移动市场部副总经理徐刚近日公开评论称:“按照国际经验,五年之内70%的虚拟运营商会退出这个市场。”随后虚拟运营商巴士在线CEO王献蜀则喊话:价格战就像一块遮羞布,现在19家虚拟运营商都不敢揭,但早晚会暴露出来。“除了服务,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最直接的。虚拟运营商还是有能力打价格战的,价格战还可以让市场更活跃”。
王献蜀的喊话实际上代表了目前19家虚拟运营商的共同态度。从笔者拿到的三大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转售业务结算合同来看,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宣布4G资费降价后,虚拟运营商拿到的B2B批发价格,甚至高于运营商目前向B2C消费用户的打包价格,完全丧失了价格优势。
三大运营商转售价格真实数据
中国电信:在三大运营商中,中国电信给予虚拟运营商企业的移动转售价格最低,但限制条款是不允许进行套餐拆包销售。具体来说,当发展用户平均ARPU<50元时,批发价格为日常52%;50-100元时,批发价格结算公示为52%-0.24%x(用户ARPU-50元);超过100元时,基础结算比例才会至40%。
中国联通:中国联通基准价格目前为:国内语音主叫0.15元/分钟;国内数家流量0.20元/MB;国内短信0.10元/条;国内彩信0.60元/条。针对虚拟运营商则按照“阶梯折扣”的批发价格:转售企业当年累计销售0-1000万元,折扣率70%;1000万元以后,每增加2000万元部分(试点期内为每增加1000万元),折扣率增加一个百分点;折扣率上限为基准价格的60%。来电显示资费为5元/月。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针对转售业务的批发折扣价格为:基础语音66%,网内语音60%。彩短信66%,数据流量70%,WLAN40%。语音附加业务为:来电显示6元/月,来电提醒3元/月。
【比较】:从具体的业务资费来看,虚拟运营商的语音业务资费标准基本是在0.12元/分钟左右,而三大运营商语音业务资费在套餐当中都已经降到了每分钟0.1元。
虚拟运营商流量业务资费也集中在0.15元-0.2元/MB区间。经过新一轮降价,中国移动4G资费最低已降到每MB约5分钱,而中国联通4G/3G一体化套餐中流量资费也降至每MB约6分钱,在流量资费方面,虚拟运营商的资费并不占明显优势。
短信与彩信方面,中国联通对虚拟运营商彩信的转售价格为0.6元/条的7折/6折,也就是0.36-0.42元/条,而其面向大众用户新推出的3G/4G统一套餐,已实现了彩信与短信合一计费,价格都为0.1元/条。
因此,在目前的运营商针对B2B转售价格与B2C大众用户收费价格出现“倒挂”的情况下,虚拟运营商推出大力度优惠的套餐几乎不可能。即使在目前的状况下,也是维持低利润或者直接亏损。国内通信市场要向民资充分开放,推动虚拟运营商转售企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必须出手,改变目前批发与零售价格“倒挂”的市场现状。
虚拟运营商发展遇到新问题
在虚拟运营商发展初期,业内普遍认为将在网间结算、互联互通、170品牌、渠道与售后等面临诸多问题,现场也都逐一实现。
但是,随着虚拟运营商真正开启试商用业务,之前未设想的难题也开始浮现:
1、号卡资源受限。对于通信产品来说,没有规模优势很难实现盈利和长久发展。但在虚拟运营商发展初期,三大运营商普遍对虚拟运营商实行“限制放号”政策。以中国联通为例,在试商用城市,中国联通每个虚拟运营商放号3000个号,要求激活率50%,才给放下一批号。而中国联通合作伙伴京东通信5月17日当天用户预约就超过70万。为了满足联通需求,京东不得不向现有用户“倒贴”,宣布6月份向在网用户全部赠送500M流量+500分钟语音,以求得规模快速发展。
2、投入与盈利能力。在虚拟运营商拿到牌照初期,纷纷表示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差异化服务。不过从目前来看,很多已成为虚拟运营商企业为了针对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不对称”打击的手段,甚至是提升股价、寻求资本市场IPO的工具,缺乏投入的持续动力和盈利能力,很难获得长远发展。
3、个性化套餐容易被模仿。在虚拟运营商获得牌照之后,纷纷推出了“无月租”、“自由组合套餐”、“流量不清零”等差异化套餐。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虚拟运营商推出类似业务,甚至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也推出相似业务,已很难再有新的市场卖点。
4、经营区域有限。在中国联通近期公布的虚拟运营商转售企业城市招标结果中,14家虚商在全国主要城市进行“圈地”,但除了线下连锁渠道较强的苏宁选择了61个城市,其他企业都非常谨慎,阿里、京东等竞标城市甚至不足40个,基本上还是以省会以上城市为主。有虚拟运营商企业高层对笔者表示,在三线以下市场,用户对虚拟运营商170号码几乎没有任何感知,特别是运营商如中国移动推出的V网用户覆盖以非常完善,网内用户通话完全免费,资费非常低,虚拟运营商进入后成功的机会几乎为零。
5、运营商激励体系形同虚设。三大运营商都对虚拟运营商发展用户制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以中国电信为例,合同中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虚拟运营商企业发展50万用户以下无任何激励;年度平均用户ARPU低于50元时,无任何激励;用户规模每增长50万级别,基础批发折扣价格增加0.5个百分点。这让虚拟运营商企业直呼“大忽悠”,要知道,按照目前的号码发放和用户激活规则,以上这种激励体系跟白纸一张没有太大区别。
6、差异化与创新艰难。欧洲虚拟运营商进步之时还是2G网络和功能手机为主,因此可以发展出各种特点的差异化形式。但在4G和智能手机普及时代,用户通过各种移动应用、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就可解决差异化问题,再配合运营商推出的流量转增和一号多卡策略,让虚拟运营商企业的差异化创新已非常艰难。用户的需求是多样的,基础运营商搞不定,虚拟运营商也依然搞不定。
监管部门不能拿用户试错
综合以上几点,虚拟运营商在幼年期,就已面临非常困难的发展环境。而对于国内通信市场而言,虚拟运营商这种新生业务类型,目前缺乏专项的法规来进行市场监管。
按照工信部要求,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期限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业内预计,如果不能解决目前困局,试点期限也将成为虚拟运营商洗牌的时间点。而一旦有企业选择退出,将对整个虚拟运营商品牌与口碑冲击巨大。
因此,如何防止三大运营商“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如何加强市场定价而不是运营商定价,如何防止让整个行业“摸着石头过河”、以全体用户为代价“试错”,是目前监管部门急需要解决的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