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工信部颁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成为支持和引导民资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根据《试点方案》的解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试点方案》介绍,试点期初定2年,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电信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目前国内市场仅有三家电信运营商,这意味着,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未来将有至少6家民资企业将获准运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成为所谓的“虚拟运营商”。
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第一步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引起业界和资本市场的热烈反应。工信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移动转售业务开放是移动通信领域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将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竞争中来,有效推动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真正进入电信业的重点工作,是电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的第一步,其实质是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制定业务开放、准入和监管的框架。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帐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业界在叫好之余,亦不乏担忧之声,“转售商需要向基础电信运营商租网络,主动权还是在传统电信运营商手里,转售商会不会只能合作不敢竞争?”
对此,参与试点方案起草的专家、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部主任李海英表示,正是为了保障民间资本顺利进入,试点方案设计了一系列保障条款,在业务接入质量、号码资源分配以及批发价格等方面都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做了明确要求,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