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公民信息的被告人听判。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三大电信运营商涉案人员
提供非法手机定位人员首次获刑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缓刑不等。这些人中有电信“内鬼”7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有人员涉案。他们获取机主身份信息后,提供给中间人,几经转手最终落入调查公司之手。
23人获罪最长刑期两年半
昨天上午10点40分,23名被告人到庭听判。
判决书长达60多页,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中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家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5人,经中移动、中国联通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其他公司人员2人,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倒卖信息者,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相互进行倒卖,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人落网后其中两人的家属帮他们删除电脑中相关信息,藏匿电脑硬盘等。两名家属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对他们从轻处罚,刑期最长者为第一被告人刘红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获得缓刑。
非法提供手机定位者获刑
在电信运营商及有合作关系公司的涉案7人中,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刑期最长——有期徒刑2年2个月,也是首个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判刑者。
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
谢新冲所在的京驰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务的民营企业,主要业务是通过基站,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车提供定位服务,或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愿意被定位的人员服务。其定位服务技术简单,将一张电话SIM卡通电后,利用中国移动的基站定位技术来实现。
按照双方协议,京驰公司不能对有语音服务的SIM卡进行定位,但中国移动对此疏于审查,谢新冲将有语音服务的90多个手机号掺杂在正常业务里进行非法定位。谢新冲出售的手机定位服务1个月可定位50次,费用1200元,中间商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最终使用者。
妻子手机定位查外遇获罪
本案案发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张某调查丈夫外遇,并雇佣私人侦探跟踪,结果被其丈夫发觉,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此外,也有其他被跟踪的受害人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顺藤摸瓜牵出此案。
昨天,张某被法院认定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信息10余个,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