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向网店征税有法可依
事实上,对于网店征税的呼声已经不绝于耳。不少税务方面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网店征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便是对个人网店征税,也是有法可依的。
不过在“向何类网店征税”,以及“征税额度”方面,各方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介绍,在淘宝网等网购平台经营的网店目前分为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对第三类网店征税,目前没有异议;但是否应对第一、二类网店征税,以及征税额度多少,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明确法规。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不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不是豁免纳税义务的条件。只要销售额达到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就应该缴纳增值税。根据交易所得,还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等缴纳所得税。
记者根据专家提示,在查询相关税收法规后发现,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税种,除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外,个人取得相应收入后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斌还指出,“现行的税法并没有豁免网店,也就是说在政策层不需要出台一个明确针对网店的规章”,根据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现行税制,适用于交易的各项税法对各类网店同样适用。
相关税法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起征点根据销售货物不同,为月销售额2000元到5000元不等;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只要网店的月度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就应依法纳税。
但不少个人网店经营者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经营个人网店有助于增加中低人群收入,并能促进就业,因此希望不要对其征税。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李友元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任何经济行为都应该处于统一税法规范框架内,因此网店应该纳入国家征税范围。如果国家考虑到网店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则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税收优惠,当然这些优惠也应同样适用于实体店。
困境:征税仍存在技术难题
尽管向网店征税有法可依,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仍面临不少技术困难。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尽管有关部门早有向网店征税的意向,但由于目前网购市场相关配套服务,特别是金融和信用服务还不健全,所以给实际的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的网店征税相对容易,因为企业用户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地监测到交易情况,因此企业用户想偷税并不容易;但个人用户的银行账户难以监测,只能在签订用户协议的时候提醒其自觉纳税。
王一鸣介绍,欧美国家建立了完善的金融和个人信用体系,所以通过银行和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就能了解到卖家的实际经营情况。税务部门只需根据当地规定,就能很方便地向不同的卖家征税。但国内金融、信用等硬件体系的缺失,使对个人网店征税难以在实际中操作。另外,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在国内也没有推广开,也为征管工作带来了不便。
但也有专家认为,目前对网络征税的技术手段已日臻成熟,可以尝试进行征管。
李友元介绍,目前我国商品劳务税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在哪个地方完成交易行为,就在哪个地方进行征税,个人网店完全可以按照这一原则就近纳税。而实体店更不存在技术问题;对于如何查核销售情况,张斌认为,对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规模及销售额均较大的网店来说,类似淘宝这样的运营商以及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有法定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数据,因此,在征管方面同样不存在问题。(王涛 侯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