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制止虚假不实测评行为
2024-11-11 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次
为规范第三方测评活动、制止虚假不实测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10条,明确第三方测评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评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发布推广,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的活动。
本着“谁测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指引》对涉及第三方测评的普通博主、广告发布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等,根据其在测评活动中的角色与行为属性进行了相应的合规提示。要求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履行广告发布者义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保健品、农药、兽药等需要在发布前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等。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以及其他信息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等。
《指引》规定,与从事第三方测评的个人签订协议的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加强信息审核与人员教育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健全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措施;接受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表示,第三方测评组织和个人只有坚持以维护消费者正当利益为根本,当好供需双方之间的“裁判员”,不被各种各样的场外因素所干扰,才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为消费提质升级提供更有力的支撑。此次,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指引》,是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于规范测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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