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应为包装埋单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过错不在消费者。”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告诉记者,退换货是商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是就家电产品本身约定的价格,没有就包装物的价格单独约定或单独结算。而包装是销售产品必须的运输成本之一,因此,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已。此种“行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并涉嫌违反了公平、信用原则。
市律协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海淀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三包”是对商家的法律约定,那商家就应当依法无条件执行。至于商家在履行义务中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应由经营者向生产者追偿,或由生产者自己承担。因此,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与产品的正常使用不能分开等外,没有包装物退货时收费的行规不合理。消费者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