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缺行业”需恢复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主任郑保卫认为,目前电视购物行业还是个“四缺行业”——缺诚信,缺规范,缺监管,缺行业自律。
业内人士披露,电视购物弊端之一,在于电视台与商家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一般电视购物公司从电视台以每分钟5000元—7000元的价格买来时段,一档电视购物节目以10分钟计,要5万至7万元,选择10家上星的卫视播出,就要超过50万元,播出费用成了电视购物的主要成本。在节目播出的10分钟内,如果能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打进的1000个电话,按有效订购电话20%计算,有200个打进电话的消费者会购买,从每个消费者身上至少要赚250元,才能不亏本,这还不包括运费、人工费、税收等成本。因此,利令智昏,电视台追逐高额的广告收入,商家牟取巨额的利润……高额的回报,使得不少电视台在未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就加以播出;而销售伪劣商品的巨大利润空间,则使商家闻“利”而动,乐此不疲;而消费者,则成了这个利益链中唯一的受害方。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认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发布者和经营者都对广告内容有审核义务,并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欺诈性质严重,还会构成刑事责任。但从目前形势来看,工商管理很难触及到电视台,而如果让电视台自己监督自己,实际效果将十分有限,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找到最有效的监管点。
有专家指出,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涉及广电、工商、质检、通讯、卫生等多个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该管又都没有真正管起来,管理部门对行业的真实状况缺乏调研得来的一手资料,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由于我国广电系统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电视购物这个舶来品在营销形式上的认识存在弊端和缺陷,导致始终没有形成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合力共管的有效约束。目前的电视购物看似有多个部门主管,实际上却没有形成一个部门能够在全国市场上实施全流程的依法有效管理。电视购物行业应该向直销行业学习。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直销管理提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由国家多个主管部门联手合力。这些措施对促进直销的规范发展,打击传销的泛滥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