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
多收费就是不公平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河南高速5元取整计费方式提出了质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为其收费标准总体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于那些因为回家、上班、出差需要常年走某一条线路的消费者,每一次都被多收费,对他们来说是很不公平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凭什么为了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而把风险和不公平转嫁到这些消费者身上!”常年被多收费用的张先生质疑道。
货车车主马先生更觉得冤枉:“不足5吨按5吨计费,不足5元部分按5元计费,比如说该收80.5元,却会收85元,这种收费方式对我们货车车主来说更不公平!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也不想较真,也不敢较真!”
经常驾车上高速公路的李先生则认为:“不足2.5元不收费,对于获益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理解为这是高速公路方面的让利行为,但对于被多收费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问,凭什么2.5元和5元之间时就按5元收费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权力在向一部分消费者让利的同时就要侵害另一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分析
计费方法有点糙
记者从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全境高速里程5200多公里,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境内高速收费站270多个,收费通道大约1500个左右,每天每个收费通道平均按80辆次交费车辆计算,每天全省境内的交费车辆就达12万辆次,一年的交费车辆就达4300余万辆次。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扬算了一笔账:即便排除人为设置的因素,仅仅按概率计算,这其中,每年至少有一半的车辆即2100多万辆次遭遇了“2.5至5按5元”的多收费!按一辆车平均多收了1.25元计算,每年这部分车主要被河南高速多收26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那些货车车主被多收取的费用。
胡扬认为,河南高速实行的5元取整计费方法“的确有些粗糙”,如果精确到1元取整,对消费者更为公平。
法律观点
违反公平公正
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上述情况,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表示,目前河南高速公路收费实行的“超出2.5元不足5元按5元收费”的取整计算办法明显不合理,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表示,5元取整计费方法对于那些被多收费了的个体消费者就是100%的侵权,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的相关规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表示,河南高速实行的“5元取整计费法”虽然让利了一半消费者,但对另一半被侵权的消费者则是绝对的不公平。如果为了效率优先,完全可以通过在全省多设置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通道解决,但绝不能以侵害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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