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人”“卖车人”随意配对
“办成事再收钱”,是老姚等中介的行规。
老姚说,靠定金根本不够,每办一个指标都要先垫付四五万元,这也是他一般跟4S店人员签协议,而不跟客户签协议的原因,“4S店一般跑不了”。
老姚的“垫付”第一项就是收购二手车。
多年混迹汽车市场,老姚很容易找到要出售的二手车。他说,以前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或做生意买了车,也有一些北京周边的人买车也上北京牌照,这些人需要变卖车辆时都成了他的货源。老姚手下有人专门在天津等二手车市场收车,一般会挑选破旧、接近报废的旧车收,平均2万元就能谈妥。
跟普通买卖不同,老姚的人会跟卖方要求,借用身份证和驾驶本、行驶证15天左右。
这样,“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都汇聚到老姚手里。
“他们互相都不认识。”老姚指着两沓身份证说,所谓“对应好”都是随机的,“只要是买车人的和卖车人的对应就行”。
剩下的事情,就要老姚靠“路子”将“卖车人”的车过户到“买车人”名下。
老姚说,自己以前只是做这种生意中的一个环节,比如收车等,成本小利润也小。从今年8月份开始,随着人脉的扩张,他开始独揽全部环节,一个月能办下来十多单生意。经过老姚手过户的车牌就达近百个。
中介和县法院人员制造“虚假诉讼”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摇号,而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写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哪里的法院,不管法院大小,判决都有法律效用。”老姚说,他跟河北的一些法院关系很熟,能将手中一对对“买车人”和“卖车人”,从原本不认识的关系变成债务关系,最终裁定成以车抵债。每次老姚只需将一对对的“买卖”双方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个公文袋里,送到法院人员手里,“其他就不用管了。”
老姚说,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从聘请代理人,到调解过程,再到判决,会把全部程序都做好。
12月12日下午,老姚向记者展示了一批出自法院的文件。他说,每单生意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有一式三份。法院留一份,一份交给车管所,老姚留一份。“我留一份是为统一口径。”老姚说,他拿一份是为日后通知文件上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将具体内容告知对方,防止万一出事。
记者看到,这些文件都盖有河北永清县人民法院的公章,每份文件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张,还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内容的方形公章。
每份民事裁决书,除原被告信息,车辆信息不同,案件内容大致相同,均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一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或是借贷问题,被告需要将北京牌照轿车拿来抵债。每份裁决书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现住在永清,或在当地有关系。
这些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都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记者随机抽出一份,原告为贾某某、被告为张某某的民事裁决书。
12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两人,他们证实互不认识对方,更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对打官司的事情更是疑惑不解,“根本不认识,打什么官司”。
籍贯哈尔滨的贾某某说,的确托北京一家4S店办理牌照,至今还没办下来。记者反复向籍贯山东的张某某确定是否欠贾某某钱,“我根本就不认识。”张某某有些烦躁地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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