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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对策应对网络域名案

时间:2010-03-31 08:01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域名是用于标识和区别网站的标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亦成为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对近年来审理的网络域名案件的调研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具有四大特点:

    一、案件类型多样。与域名有关的案件主要为以下几类:一是合同类案件包括域名注册合同、域名转让合同、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等;二是域名权属合同,一般表现为要求密码控制权;三是与域名有关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包括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域名及反向域名侵夺等;四是其他涉及域名的案件,如网站侵权情况下,原告往往将域名持有人一并起诉。

    二、域名持有人难以确定。域名注册一般不需要递交纸质证明资料,注册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注册人真实信息并不进行严格审查,因此,域名的注册人难以确定。而且,域名一般都经过了一次或多次流转,中间的流转过程难以查证,往往又造成域名注册人与实际持有人不一致。

    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容易成为共同被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域名注册,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并处理域名转移、注销等事宜,与案件争议事实存在一定关联性。原告或者出于管辖方面的考虑,或者出于获得域名控制权的考虑,往往以种种理由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作为被告推上公堂。

    四、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此类案件,当事人真实身份难以确定,法院在送达程序上存在一定困难,有时需要公告送达;部分外地当事人还往往提出管辖权异议;此外,由于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当事人还往往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或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求,造成审判周期延长。

    为此,海淀区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采取了以下对策:

    一是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域名相关案件。发挥计算机网络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减少长期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

    二是综合认定域名持有人。域名持有人的确定往往是争议焦点,由于域名注册环节的特殊性导致域名持有人认定的困难,法院往往会综合各种证据来认定域名持有人。例如,通过涉案网站的权利管理信息、电话、银行账户、地址、传真、Email、网站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综合认定域名持有人。

    三是谨慎确定域名注册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域名纠纷案件诉争行为分为注册行为和使用行为。一般而言,域名注册服务商机构既非注册行为的实施者,也不是使用者,因此在认定其法律责任时应当慎重,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并结合事实认定严格掌握。

    四是针对域名注册情况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域名注册人信息不真实难以确定域名持有人的情况,建议相关机构进一步完善域名注册制度,严格审查域名注册人的真实信息,预防纠纷产生,并促进纠纷的有效处理。《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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