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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 房主被判赔差价损失及中介费

时间:2010-10-08 00:00来源:新京报 作者:
  

  同时赔偿购房者双倍定金及中介损失费共计32万余元;原告申请强执

  本报讯 (记者 陈博 通讯员 刘妍) 房主一房两卖,购房人起诉房主和中介公司索赔。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房主赔偿双倍定金、房屋差价损失及中介费共32万余元。

  原告过户发现房屋已售他人

  潘女士诉称,去年4月,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朝阳区一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联系下,她和房主关女士签了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155万元,并支付给房主定金12万元、给中介公司中介费共3.7万元。但在办理过户时,潘女士发现,这套房子于去年5月被房主关女士以171.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潘女士认为,关女士收了定金,却将房卖给他人,属于违约。潘女士起诉关女士和中介公司要求索赔。

  庭审过程中,被告关女士始终没有到庭应诉。中介公司表示,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并无过错,潘女士应向被告关女士追索3.7万元中介费。

  被告缺席庭审不履行判决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关女士另行售房构成违约,三方所签合同应予解除。关女士应向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关女士将房高价卖给他人,两次售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潘女士的损失。经计算,具体的房屋差价损失应为4.5万元(扣除定金)。同时,法院支持潘女士向被告关女士索要中介费损失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关女士双倍返还潘女士定金24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5万元及中介费损失3.7万元,共计32万余元。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关女士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潘女士已申请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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