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房产家居 >

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的四类陷阱

时间:2010-03-02 09:26来源:亿房网 作者:
  

  近日,记者采访了一些大型中介负责人,针对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容易遭遇的四类陷阱,支招规避。
  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有的卖方只注意谈定房屋总价,却没有对具体付款方式引起足够重视,结果很长时间收不齐卖房款,但因合同中未作出明确约定,只能吃“哑巴亏”。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注意了约定付款方式,却疏忽交房这一重要环节。购房合同中如果缺少对交房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结算等具体约定,那么卖方不仅有可能逾期交房,还有可能给买主留下一堆水电气的欠费,买方却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规避方法: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签订合同前,要到相关部门查询清楚该房屋是否存在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欠费。
  中介赚差价陷阱
  有些中介公司向买方报出购房所需全部价款,即“全包价”,却不明确告知费用明细,或找各种理由不让买卖双方见面,或找“托儿”冒充房主和买方洽谈,两头欺瞒,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规避方法:买方一定要和房主面对面地谈,同时要求中介列出各项收费明细单,并到房产部门核实,防止中介赚差价牟利。
  合同签订人陷阱
  有些购房人虽然留意核查房屋是否具有完全产权,却不注意验证最终与自己签订合同的人是否就是产权人本人,或者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的卖主不是产权人本人,一旦产权人本人或其他共有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只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对购房人的利益维护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签订人是否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者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如果存在几个产权人,应要求共有权人同时签名或出具委托。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