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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公司买房注意了 小心合同书上暗藏四大陷阱

时间:2010-03-01 07:44来源:华龙网 作者:
  

  找中介买房遇上纠纷是件麻烦事儿。3月3日上午,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分局公布了对房屋中介投诉的调研结果。结果显示,大多数房屋中介纠纷都因合同而起。

  在此次对房屋中介投诉的专题调研中,南岸工商分局对多份中介合同进行分析,揭露了在房屋中介公司单方面拟定的协议书中,暗藏的多种“欺诈陷阱”和“纠纷地雷”,提醒购房者注意。

  陷阱1:相关条款“模糊法”

  南岸工商分局在调解消费纠纷中曾遇到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总价款,但未写明房屋面积,仅是口头告知。购房者看到房产证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中介公司口头告知的面积少出几个平方。根据合同,房屋采用的是总价,未按实际面积计价,故购房者吃亏。

  陷阱2:部分条款“口头承诺”

  这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往往要求先交部分诚意金,并口头承诺如交易不成,可以全退。但是一旦真的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购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陷阱3:违约规定条款“制造矛盾”

  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方“制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论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除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使得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陷阱4: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

  在某些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中,未约定如若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如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这样便导致了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其行为的约束。

  规避陷阱:强制推行房屋中介格式合同

  为规范房屋中介领域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岸工商分局表示,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二手房购销双方的法律意识,并发挥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监管。

  同时,南岸工商分局提出,应强制推行房屋中介格式合同,减少中介机构单方面拟定合同对房屋购销双方权益和侵害;并加强合同备案监管,规范整个房屋中介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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