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的确很美:买房人只要付了首付,就有开发商帮着出租,前3年一次性返租21%,10年还150%回购……这对购房者来说,似乎是天下掉馅饼的美事。但是,近日,很多市民向本报反映,“小商品市场商铺出售”的这种宣传不仅违规,而且对广大购房者有很大的误导性,实质上是给广大购房者挖了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
据高新区市民李先生反映,在高新区枫桥镇的很多小区里都张贴有“小商品市场商铺出售”的宣传广告,该广告以售后返租和高价回购的形式一下子吸引了众多购房者。对此,李先生深表忧虑,因为售后返租这样销售方式因涉嫌违规,从2001年开始就一直被有关部门叫停,之前也曾在全国各地使众多满怀期盼的购房者的发财梦最终被击得粉碎。同时,李先生表示,他曾经联系宣传广告的工作人员,并跟随他们到浙江嘉兴某地看过小商品市场商铺,但由于对此商铺信心不足,最终还是决定不买。他还说,在与工作人员的接触当中,他发现他们总是宣扬其中的高回报率,对其中的风险却只字不提,很让人怀疑卖房人的居心。而市民王小姐也对浙江嘉兴某地的销售方式颇有看法,她说,看到销售宣传后,就一直不相信这种承诺是真的,银行倒闭都有可能,更别说开发商了,到头来真正承担风险的还是买房者。
11月18日,按照市民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笔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联系了“小商品市场商铺出售”宣传广告的工作人员江某,江某表示,他们以售后返租形式出售的小商品市场商铺并不在苏州,而在浙江嘉兴某地,是政府重点工程,拥有40年独立产权,并声称是当地最大的小商品市场,前景很好。同时,江某一再表示,开发商不仅前3年一次性返租21%,而且10年还150%回购,并承诺“做不旺,我买回”,以做到让购房者稳赚不赔。
对于浙江嘉兴某地的小商品市场商铺在苏州以售后返租的形式宣传,江苏水勤律师事务所的周勤律师表示,投资回报看似诱人,却暗藏不少风险,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所以广大购房者要谨慎对待售房广告的类似承诺,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周律师指出,2001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很明显,浙江嘉兴某地的小商品市场商铺在苏州的这种宣传方式不仅违规,而且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