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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披露房产诈骗五种手段 四招教你预防诈骗

时间:2009-11-20 10:50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海南日报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近年来,房价始终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话题,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房价逐年升高,人们也看到了房产存在着很大增值空间,于是出现了一股“炒房热”。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多发,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

  经警方调查分析,犯罪分子惯用诈骗手段有以下五种:

  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实施诈骗。此种诈骗有4种方式,一是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二是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三是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四是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低价出售为名实施诈骗。这是诈骗分子通用的手段,他们为了蛊惑购房者,一般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售房价引诱他人,其中有犯罪分子声称其亲戚、朋友是房地产开发商,现因资金紧缺,生意上难于周转,为解决燃眉之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房价出售,而购房者看到如此难得好机会,觉得有利可图,无意中便遭受蒙骗。

  虚构房产或假冒身份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发布“门面房转让”的虚假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声称因工作调动关系,要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急于出售在海口虚有的某套房产,且出售价格便宜等方式为骗人幌子,这些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假象。

  一房多卖实施诈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者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以骗取投资款。

  以讹传讹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与受害者多为认识的朋友,或者购房者经朋友介绍向犯罪分子购买房子。犯罪分子抓住朋友之间互为信任的人性弱点,大势吹嘘,宣称因为其关系的特殊性,能够以极为优惠的价格将房子出售。当信息扩散传播后,就会导致受骗群体愈来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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