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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买房程序 5000元“意向金”竟变成中介费

时间:2009-11-18 10:59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作者:水母网-今晨6点
  

  中介提供不完善的房产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稀里糊涂签下了买卖合同。10日,市民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购房过程中由于不懂买房程序,房没买成,结果5000块钱购房“意向金”却变成了“中介费”。

  买方:一签字5000块钱就没了?

  今年1月份,市民隋先生欲购婚房,通过某房产中介上山路店找到文化宫后街的一处房源,觉得房子大小位置还比较合适,打算购买此房。1月6日,隋先生要求中介方将卖方约过来了解房屋细节时,“中介说房东出差了,让‘房东表弟’和我谈。”当问到该房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两证时,“房东表弟”称该房是市证,土地证暂时没有办,但肯定能办出来。“中介业务员也认可这种说法,她和我说,按照程序,得房子过户后才能办土地证,花33块钱就能办出来。”隋先生一琢磨,市证都能办出土地证,只要查验对方是否有产权证就行了。

  在提出查房产证时,中介提出,查证可以,但要交5000块钱意向金。“这只是个意向金,你们达不成共识无条件退款。”在中介业务员劝说下,隋先生交纳了意向金,并签了购房确认书。

  1月7日,中介约买卖双方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来查验房产证。“在查证过程中,中介说,你们双方得签个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评估房价的,要是买卖的话得交税。”隋先生说,中介方一再表示,这份合同没有效力,只是给窗口评税用的,再一看这个合同条款非常简单,不少空格都划着横道,房主和隋先生都认为是“走过场”,双方就签了这个合同。“前后不到两分钟双方就签了,而且中介也没给我们双方正式文本。”

  第二天,隋先生越琢磨越不对劲,后经查实发现土地证办不出来,隋先生多次找到这家房产中介,想要回自己的“意向金”,该房产中介以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认为促成交易,意向金转为中介费不予退还。

  中介:只要签合同就可以收钱

  “当初签买卖合同时谁都没逼你,是你自愿签的,不是我拿你手签的。交易没成是你的问题,我的服务就到签订买卖合同为止,扣意向金是当做中介费。”11月10日上午9时,记者与隋先生来到某房产总店,一位曲姓负责人称:“只要签了买卖合同,我们就可以收你的钱。”

  “房屋买卖合同不包土地证,土地证是另外一回事。”该负责人称,交易没成是因为隋先生自己反悔不买了,“反悔不买房是买卖双方的事,和我没关系。”

  房主:我们不认同这个合同

  10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迟女士,迟女士说,这个房子是姐姐王女士的,签合同的事由王女士解释。随后,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不可能签这个合同”。“中介收你钱你问他要就是了,我们没收他这5000块钱,也没卖过这个价钱,我也不认同这个合同。”

  律师:买二手房尽量过户前签合同

  “格式合同肯定对房屋买受人不利,买二手房尽量过户前再签合同。”11日上午,记者咨询了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曲律师说,目前二手房房产纠纷非常多,大多是涉及房产合同。目前,中介业内普遍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视为成交,其实,还应看中介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市民理解的‘房屋成交’是以过户为标准的,这与中介理解的不一样。”另外,买卖方都不认可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市民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房产交易中心:个人可查任何房源情况

  买房前,个人查某处房子是否有抵押及房产证真实情况,是否需要很复杂的程序呢?11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咨询台的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房屋买卖程序有很高的透明度,比如说查验某房源的房产证,到房产中心档案馆查询即可。“查自己的房产,本人带身份证、房产证,49元查一项,180元封顶。查别人的房产证,携带本单位或街道办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并交纳270元查档费,就能查到该房的合同,产权人、面积、是否抵押等相关信息。”

  在采访中,工作人员查看了隋先生与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表示这份合同样本属于旧版合同,早在一年前就不使用了,现在办房产证的窗口只收统一印制新版房屋买卖合同。“到这儿办房产证过户时才签买卖合同。”

  记者来到地税、契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买卖程序一般包括建档、办理交税、进行查档、评估、最后拿税票办理交易手续。

  房产中介成监管空白

  市民在买房过程中出了问题,到底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房产中介的资质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我们对房产中介也不收费,也没有管理权限。”据市房管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只要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房产中介就可以进行中介业务,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发生消费纠纷后,工商部门只能协调双方解决,他们没有对房产中介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政协委员:今年将交提案到“两会”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还存在一些空白点,比如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没有一个指定的管理部门和接待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与措施,中介机构的收费随意性很大,房产中介诚信资质由谁来评价等等。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于党辰,于委员认为,买房这件事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今后,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管理,从房地产中介的资质上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北京建立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信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机构备案、巡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渠道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记分。南京已对房产中介进行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别的城市经验,来对市民负好责任。”于党辰说,今年他将交这个提案到“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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