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10月20日前;未分户:9月30日前
近日,很多市民询问停止供热的相关问题,就这些问题,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问题1:我去年办理了停止供热的手续,今年还要停止供热,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吗?
回答:需要。申请免费办理停止供热手续是一年一次,以前办理过的,今年如果需要停止供热,还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2:办理停止供热手续都需要什么证件?
回答:需要身份证、房产证,或者只要能证明这房子是你个人的就可以。如果是别人代办,也要代办人的身份证,承租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
问题3:家里暖气分户可以办理停止供热,如果家里暖气还没有分户,可不可以办理申请停止供热?
回答:根据2005年的《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暂行规定》:提出停止用热的用户需向供热单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能办理停止用热。如果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有权拒绝停止供热。
问题4:家中暖气没有分户如果办理停止供热,需要费用吗?
答:需要。未分户的家庭需要承担拆除供热设施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费用双方商定。
问题5:申请停止供热,截止时间到几月几日?
答:对已分户供暖的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未分户的在9月30日前。
问题6:为什么办理申请停止供热要有截止时间?
回答:停供会给供热单位正常运行带来很多麻烦,因为现在供热各项工作都往前赶,如供热单位已给系统上水,进行调试,而居民办理停供,工作人员就需要一户一户放水关阀,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停供加大了管网的热损耗,影响没停供住户家中的温度。
问题7:如果我以前办理停止供热,现在想恢复用热需要相关费用吗?
答:已分户的家庭不需要任何费用,未分户的家庭需要承担恢复供热设施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费用双方商定。
见习记者侯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