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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投诉飙升 工商揭露交易三陷阱

时间:2009-08-12 08:55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随着房地产市场新一轮升温,前段时间很“稀少”的二手房也开始飙升。昨天,合肥工商部门有关人士揭露了二手房交易的种种陷阱。

  陷阱一:房子转眼“老”三岁

  消费者吴某看到某中介公司一则房源信息,称省城市中心一小区有90多平方米的住房,1999年建,价格也适中。吴某于是当天来到中介公司,在简单看房后,就把购房合同签了,并且付了3000元的定金。但时隔不久,吴先生发现该房的房产证未注明建房年代,一调查,发现所购房屋是1996年的,与实际房龄相差3年,于是决定不买此房,要求退回定金。

  该市芜湖路工商所接到吴某后,到合肥市房产局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对该中介公司实施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3000元。

  陷阱二:虚构价格狂赚差价

  王先生将自己位于合肥市中心的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房子通过中介对外出让。在中介的“帮忙”和“指导”下,连买主的面都没见,房子就卖了出去。但王先生偶然发现,中介公司报给买房者的价格,比自己的挂价多出6万余元。直到那时他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据工商部门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以赚取差价也是的一个热点,通常采用的手法就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分别与买方和卖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并取得卖方的公证委托书,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以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

  陷阱三:抵押房屋还销售

  丁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子,在签订合同,付了定金后,才发现,自己要买的房子竟被中介公司抵押了出去。丁女士要求中止合同,并赔偿定金。中介公司却始终不予处理。

  执法人员认为,抵押房屋是不能交易的,中介公司隐瞒事实,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定金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应该双倍赔偿定金。

  昨天,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要抵制冲动消费,三思后量力而行;签合同前,最好全面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对房龄有疑问,可向中介方提出申请,进行查实,或者在合约中违约现象中注明,总之签合同要慎重,越细越好;对贷款政策要事先多咨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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