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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不过的“中介”

时间:2009-06-09 10:02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刘毅
    《中国质量万里行》

  刘毅

  说起买房,不得不提中介。虽然这个行业的口碑不是一般的差,虽然以前租房都小心翼翼地避开他们,但要买二手房,就绕不过中介,谁叫人家手里有房源,又懂政策呢。

  4月15日,我签了购买存量房三方协议。从看房,到谈价钱,再到签合同,总共不到两个小时。房主急着卖了旧房买新房,而我也不愿再等所谓的房价谷底,于是一拍即合,倒也痛快。中介很是配合,一边答应房主月底能拿到钱,一边答应我尽快做评估、办手续。

  我赶紧给房主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又付清了中介费。一切太过顺利,反而让我觉得不安心。想到网上关于中介的那些烂事,总觉得前面有什么麻烦在等着。

  其实我没有搞清一个道理,买房跟买衣服是一样的。钱在你手里的时候,可以挑三拣四砍砍价,一旦钱交了出去,就没有你说话的余地,只有任人宰割的份。跟中介打交道,一定攥紧中介费,交了中介费就是交出了话语权。我很不幸地犯了这样的错误。

  等我发现这个错误的时候,已经没人管我的事了。原来中介们一天打好几个电话,现在变成我天天催他们办事。在中介公司,买房的每一步手续都由不同的人负责。带我看房的小刘,是一挺憨厚的河北人,好久没开单子了,憋着劲儿要在3月大展拳脚。带我签三方协议的,是店长小付,干这行时间不短了,又是区经理的老乡,就提成了管理。到面签的时候换了总店的小陈,看起来跟银行的人关系不错。过户又换成袁姐,机智干练,是能和建委的人开开玩笑的。

  这种制度,说得好听叫专业;不好听呢,是方便推卸责任。比如面签材料,我天天打电话,可是每个人都忙得顾不上我,每个人都含含糊糊,足足3天才得到了一个还算明确的答复。

  但是真正的麻烦发生在面签当天的首付问题上。房主必须签字证明已经收到首付,银行才能帮我申请贷款。但为了买房人的资金安全,这笔钱一般是做银行托管,到所有手续完成才打给卖方。当时卖主着急用钱,店长小付建议直接给现金。我表示理解,但要求必须到过户当天才能付,小付当时满口答应。

  我们把这话一亮,卖主那边跳了起来。原来他们要求面签前就给首付,小付也是一口应下来。这下,不光我急了,连银行的人都急了——首付都没谈拢,还面签什么呢?

  负责面签的小陈什么也不管,只让我们找店长小付。卖主拨通他的电话,还没说几句,就气得要砸电话。我赶紧接过手机,打算心平气和地谈谈解决办法。

  可是小付第一句就把我也点着了。他是这样说的:“姐,首付可以面签以前给,也可以面签以后给,我可都跟你们说过啊。”

  在买卖双方有分歧的时候,中介应该起到沟通的作用,所以在很多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把中介称作“协调人”。

  这位小付倒好,绝口不提怎么解决问题,倒是先想着把自己撇清。我们想让他尽快到现场来,但他怎么也不肯,一会儿叫卖方接电话,一会儿又叫买方接电话,吵吵闹闹了一个多小时,最后还是我们自己坐下来商量了办法,照顾双方的利益。

  首付算是解决了,之后的过户虽然有些波折,倒也顺利。拿着大红的房产证,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后面还有麻烦——物业不给我办入住手续,因为原业主没有结清物业费。

  物业问我为什么不跟原房主要物业费结清证明。我第一次买二手房,就关心贷款、过户这样的大手续了,物业费这样的小东西,中介不说,我哪里能知道呢。

  把原房主找过来,可是她一进门就跟物业吵得热火朝天。从小区环境、绿化、供暖,再到收费标准,从9点一直吵到12点,都是各有各的理。

  我坐在一边,忍受着双方的语言暴力,只好再给中介打电话,毕竟他们对这情况是负有很大责任的。这回,他们推得更干净,小刘说公司开大会,没法过来;小付说跟他们公司没关系,只能自己协商解决。下午一点钟,我咬咬牙决定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一点实质性的代价——补齐双方争议的差价,这才结束了这场混战。

  从签三方协议到正式过户,这期间经历了兴奋、着急、忐忑、喜悦、焦虑,终于尘埃落定。从前看别人对中介怨声载道,总觉得有点苛刻,经历过才明白,这就是一个屈从于利益的行业,既没有行业内的规范,也缺失政府的有效监管。而作为买房人,可以做的只有捂紧自己的荷包,尽可能晚点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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