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里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市民林先生现在上海工作,在2007年9月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看好了道里某高档小区的一套住宅。林先生当场“拍板”定下了这个房子。
当日,林先生交给中介公司1000元定金,另外交给房主温某1万元定金,双方还签订了暂定协议书一份。第二天,由于房主温某拿不出产权证书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双方不欢而散。事后,房屋中介公司通知温某将定金返还给林先生,但温某却携款返乡,长期不回哈市。林先生要求中介公司帮助其索要“定金”,但中介公司却对此“无计可施”。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将房主温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