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经常在当地电视台看到“××楼盘4月20日开盘当日即销售90%以上”的广告词,不仅联想到去年5月份江都某房产公司在媒体上发布“开盘三天销售70%以上”的广告词,后经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房产公司实际销售商品房的套数及建筑面积均不符合广告词所称的“销售70%以上”内容,此夸大宣传的手法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了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此条款,当地工商部门己给予该房产公司相应的处罚。
消协在这里提醒广大购房者切莫轻信房产商的“抢购”宣传,应注意以下事项:1、要看房屋开发公司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房地产销(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2、要亲临现场,到实地去走一走,看一看,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不要被房产商的“抢购”宣传误导;3、签定“认购书”慎付订金(定金),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订金)是无效的。4、要仔细看清商品房栋号、户型是否与实际销售的相符,如不相符即说明是未经批准的开发商私自出售的房屋,不可与之签订合同;5、购房签订合同时,要看合同文本是否是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签订时注意房屋面积、价格、室内外设施、有关税费、交款方式及日期、交房日期、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逐条填写清楚;6、购房者必须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个月内到房产局产权交易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同时提请新闻媒体和行政职能部门要对其广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监督,以避免不实之词欺骗消费者。敬告房产要商诚实经营不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会产生许多消费争议,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汪璐 谭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