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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生活网 作者: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3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BR><BR>  近年来,购买商品房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而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诸如违规开发、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缩水”、购房格式合同“出格” 、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一房二卖等诸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购房相关专业知识,故开发商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或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或擅自增加“补充说明”,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时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消费者应特别认真审阅,仔细权衡利弊。同时,对于认购协议,消费者在签订之前,务必认真研究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对拒不提供合同内容、“五证”等必要信息、或只让看不让带回去研究的经营者,应立即放弃购买意向;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并应清楚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用面积等;须留心开发商是否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是否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大小及预先承诺的功能,如原广告、图纸上标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或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拒不对消费者赔偿,因此消费者购买时须留心是否明晰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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