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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买二手房慎防带租约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二手房交易奉行“买卖房子不破租赁”惯例,专家提醒

  买二手房慎防带租约

  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近日,家住花都的王先生在越秀区苦苦寻觅了一套二手房,但等所有手续都办好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房子要被别人租到明年。专家提醒,买租约房需谨慎,交易前最好弄清其租赁情况。

  王先生买的这间二手房,面积只有35平方米,位于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王先生坦言,买下这间小房子,就是为了小孩能够入读好一点的学校,同时来广州七年的他也想利用这个机会把家从花都搬进广州市区。

  4月29日,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了16.6万元的房款,并在中介出具的合约中与房主薛阿姨约定5月31日后入住。5月10日,王先生拿到了房产证,但就在他再次去找原房主办理水电手续时,竟被告知房子要被现在的租客租到明年1月。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买房前只知道有人在租住,而根本不了解租期长短。

  原房主薛阿姨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找中介放盘时已说明是连租约一起卖的,至于中介如何跟买家讲的,她也不清楚。现在租客和买家都不肯让步,她也很为难。而中介表示,他们也在为租客另找房子,但其不愿搬。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麻烦,广东省房协商品房纠纷处理顾问黄穗诚认为,卖方有责任在交易前告知房屋租赁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消费者可以向国土部门的中介管理机构投诉,并有权解除合同。

  黄穗诚还指出,根据市场惯例,“买卖房子不破租赁”,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二手房交易一旦出现类似纠纷,面对租客的居住权,法院都很难强制执行。所以买房人在交易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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