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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楼盘”搅乱淄博房市 市开发办发消费警示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董振霞
  “野楼盘”搅乱淄博房市 市开发办发消费警示
  本报《7座旧村改造楼4座卖给外人》和《旧村改造房“外卖”留患》两篇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各种关于旧村改造房“外卖”的举报、投诉和咨询一直不断。记者从市开发办获悉,从刚刚结束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进行的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些违规的旧村改造房几乎涉及我市每一个区县,违规卖房村大多都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招牌,大多位于经济开发区、中心镇或城郊,其中大部分住房都被卖给了城里人,村民居住的仅占很少一部分。
  针对这种情况,市开发办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对外出售的旧村改造房都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购房者购房后根本拿不到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很可能会出现一系列后续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旧村(居)改造进行违法开发的房子,表面上价格低廉但实际上暗藏风险,因此,他们提醒广大市民,买房时最好到正规房地产公司购买,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咨询一下有关部门,并查询一下出售者有无各种建设、规划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等,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买了“黑房”。
  百余间楼房全是“黑房子”
  “我们村里打着旧村改造的名义要为村民们盖7座居民楼,现在其中的4座已完工,但其中的大多数都被村委打着商品房的旗号卖给了外面的人。”11月中旬,张店区南定镇三泉村一位姓宋的先生打电话,举报他们村的旧村改造楼没有任何手续就对外出售,将来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
  在当天跟随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记者看到,三泉村西边的大片空地,北侧是正在建设的三座居民楼。南侧则是4座早已建好的居民楼,一位居民正在搬家。采访中该居民告诉记者,他不是三泉村人,是附近山铝的职工,这座新房子是他以每平米不到2000元的价格从该村村委购买的,现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四座楼原来全部是以旧村改造的名义建设的,但盖好后其中的大多数都是以商品房的名义,被出售给了山铝等一些单位的职工。
  在这些楼中间一条通往该村的村路南侧,还有一排刚盖好不久的车库,记者数了数共有22间。一位村民说,这些车库也是村里开发建设的,准备出售给附近的居民和村民。在靠近该村的村道上,执法人员发现沿街有七八十间营业房,其中的九成都已在营业中。一位村民说,这些房子也是去年村里与那4座商品楼一起开发建设的,共有78间。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房子全都没有开发建设手续。
  随后一段时间,本报和市开发办都陆续接到市民投诉,其中大多数都指向“旧村改造房”。张店南定的李先生来电说,他们村以旧村改造的名义盖了七八栋房子,现在大多数都打着商品房的名义卖了出去。淄川城郊的李先生来电说,他们村有一半的房子都卖给了外人。开发区的王先生说,他们村也有至少三四座楼卖给了附近工厂的职工。沂源、博山、周村等地的举报也不少。
  无证“野楼盘”遍地开花
  在跟随执法人员进行房地产开发市场大检查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旧村改造房严禁以商品房名义对外出售,而现在的情况是,我市各区县普遍出现的旧村改造房外卖行为,均是违规村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招牌进行的。这种无证的“野楼盘”现在是遍地开花,在我市各区县相当普遍,很多都堂而皇之地设立了专门的售楼处,开始公开对外销售。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房子一般价格比正规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便宜一两百元钱,甚至三四百元,这对于一些城里职工还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在位于张店南郊一个“野楼盘”售楼处记者发现,来这里购房和问房的城里市民不在少数,他们大多看中的是这些房子的价格。
  在一个售楼处记者问:“这里的房子将来能办下房产证和土地证吗?”对方却顾左右而言他,只是一个劲地向记者介绍这些房子的设计、户型和价格。最后,看记者实在盘问的太多,则干脆说:“我们这是旧村改造房,本来是建给村民自己住的,是建多了,村民住不了才出售的,手续都是正常办理的,你要是不买就算了。”
  旧村改造楼无合法“出售证”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购买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买受人明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对外出售的旧村改造房大多都违反了上述两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楼。市建委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旧村改造房因为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自有住房,这类房子的特点是没有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种手续,因此有关部门不会为此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因此这类房子只能用于安置村民,而严禁对外销售。他认为,目前我市许多村镇、开发园区、城郊出现的这种大面积“旧村改造房”外售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正是在联合大检查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昨天,市开发办正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目前,一些违法售楼处通过隐瞒项目真实材料、低价诱惑等方式来吸引市民,因此广大市民在买房时最好还是到正规房地产公司购买,在购买商品房时,建议咨询一下有关部门,并查询一下出售者有无各种建设、规划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等,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给自己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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