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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饰行业协会:房屋装修完要验收空气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倪明 纪晨璐
    装修的房子甲醛超标了,装修公司逍遥当“甩手掌柜”;约定两个月装修好,结果拖了一年,装修公司拒赔也没辙……曾几何时,装修行业的“霸王条款”和陷阱让消费者大呼头疼。

  近日,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在全市家居装饰企业中推行“三统一”活动,即统一使用《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统一投诉电话,要求今后室内装修需提供空气检测报告,并对工期延误和违约责任做了更公正的规范。

  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罗乐宁表示,由协会制定,市工商局监制的新版装修合同针对各种漏洞有了更严密的规范。目前广州市已有华业鸿图、星艺等37 家装饰企业加入该活动。

  届时,市民可“照本宣科”对水电、木工、抹灰等进行验收,若市民要求采用该标准作为验收依据,应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有纠纷,市民还可拨打电话(83383791,87623372)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规定,室内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苯二异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

  合同还规定,房屋装修完工至少7天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0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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