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的业主仍需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这同买房要交物业管理费是一个道理。车位和房子一样,虽然所有权属购买人,但在使用过程中仍然需要他人的服务和管理,如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等。所以说,买了车位的业主仍需履行交付管理费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管理费不同于停车费。停车费中包含了场地的费用以及管理的费用,如果业主买了车位,仅交管理费即可。这里特别提醒业主的是,买车位买下的只是车位的所有权,买卖关系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而管理服务却是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二者不可相提并论。
地下车位必须买,不买不让进是否合理?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112.业主的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业主的车在小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这里的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看护,对业主车辆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任,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就车辆管理支付费用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只有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占有控制后才生效。如果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保管合同就开始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若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除非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物的丢失,保管人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车辆的被盗负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未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如果按照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业主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而且只有在查验停车凭证与车辆完全相符后才予以放行的,则停放车辆的行为构成保管物的交付,基于此管理事实,应推定双方之间为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是有偿的,此时的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停车手续但并未严格查验手续的,也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